一、獎勵范圍:
凡經學院宣傳部審核同意,在公開發行的各級各類報紙、樂山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上發表的,正面宣傳學院建設與發展、教育教學改革等方面的新聞報道稿件,均可按本辦法第二條規定予以獎勵。
二、獎勵標準:

三、獎勵辦法:
1. 信息報道獎勵辦法:教職工所寫宣傳信息、報道,在新聞媒體上發表后,及時持報紙原件到學院宣傳部審核登記;在校園網上發表的新聞報道,由學院宣傳部統一登記。每年集中造表,予以獎勵。
2. 宣傳報道先進單位、先進個人獎勵辦法:學院黨委宣傳部每年年底,對各系(部)、處(室)以及個人發表的宣傳報道稿件進行統計,根據各單位和個人所發表的新聞稿件數量和質量綜合評比,評選出宣傳報道先進單位、先進個人,在每年學院召開的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予以表彰。
四、宣傳報道先進集體和個人評選程序:
1. 先進集體,由學院宣傳部年終綜合考評,推薦出兩個先進單位,上報黨委會審定;
2. 先進個人,由各系部黨總支推薦一名宣傳骨干參評先進個人,經學院宣傳部審核,上報黨委會審定。
五、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行。
六、本辦法解釋權屬學院宣傳部。
中共樂山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
2016年3月1日